2022年江门市最低工资标准 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保障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的重要手段,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对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进一步缩小收入差距,减少收入分配矛盾,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1年12月1日起,将江门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2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小时。
对比江门市上一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的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550元/元调升至1720元/月,增幅约10.97%;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5.3元/小时调升至17元/小时,增幅约11.11%。
特别说明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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