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7月起调整2015年度社保缴费基数
从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5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泰州市将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其中用人单位和企业职工月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下限调整为2550元。市区灵活就业人员调整为2600元,灵活就业人员别忘了及时按照新基数缴纳社保费。
省、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1783元,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3397元。经过研究,市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按下列标准确定:
企业职工月缴费工资的上限暂定为15446元;用人单位和企业职工月个人缴费下限工资为2550元。其中市区提高222元,各市提高251元。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为:市区2600元,各市2550元。分别提高200元和222元。
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全市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的月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为2550元。
有关待遇计算涉及在岗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按以下标准:市区4653元,靖江4473元,泰兴4345元,兴化3667元。
用缴费基数乘以规定的缴费比例,即为企业和职工个人应缴纳的金额。调整后市区企业按不低于2550元执行。按照有关规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8%,其中企业承担20%、个人承担8%。调整后合计比调整前多缴费62.16元/月。
7月起,市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2600元执行,缴费比例为20%,即520元;医疗保险和大病救助月缴费基数按2550元执行,缴费比例分别为11%和0.8%,即每月280.5元和20.4元。也就是说,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全年6240元、医疗全年3390.48元。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请及时按新基数缴纳社保费,确保正常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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