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通知,自2017年06月01日起,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30元/月。深圳市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涉及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新的标准执行。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基数下限由原来2030元调整为2130元,上限维持不变;失业保险基数由原来2030元调整为2130元。
职工上月工资总额;最高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为本市最低月工资标准。2016年7月起最高缴费基数为6753×3即20259元;2015年3月起,最低缴费基数为2030元。医疗保险2016年7月起最高缴费基数为6753×3即20259元;最低缴费基数为6054×60%即4052元。
深圳市2015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为6054元
按照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54元计算,养老保险缴费的“上线”为18162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下线”是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没有变化,为2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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