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近日,人社部和民政部联合发布了有关通知,明确规定了今后社会组织、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为员工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属于补充养老保险的一种,目前全国有1846万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缴费上限是每年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
日前,人社部、民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鼓励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企业年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今后可为其职工建立企业年金,缴费上限是每年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的1/12。
《通知》指出,社会组织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由社会组织与本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方案草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形成报备。 社会组织建立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社会组织和工作人员共同缴纳。社会组织缴费每年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的1/12,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据介绍,我国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与补充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养老制度,企业年金就是补充养老保险的一种。到2012年底,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有54737个,参加职工1846万人,积累基金4821亿元。记者从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了解到,尽管已经历了8年多的发展,但广州企业年金的覆盖率仍偏低,截至去年10月份,广州全市近30万家企业中,仅有460家进行了企业年金制度的登记备案,覆盖职工仅10万人,不及全市职工基础养老保险参保人的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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