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日前发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明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在市内转移接续,并可转到外地。养老金每月15日划入参保人开立的北京银行或北京农商银行的专用存折中。
《经办规程》规定,参保人员户籍在本区(县)内转移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不转移。参保人员迁居外埠,外埠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人员可持身份证、户口本及外埠经办机构接收函等材料,到原户口所在经办机构,将参保人缴纳的保险费本息转入迁入地经办机构基金账户并记账。如果外埠迁入地尚未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经办机构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清算,返还参保人。
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户口迁移的,不再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由原户口所在经办机构继续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经办规程》还提出,今后每年3月底前,社保经办机构将为本区县参保人员,打印上一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包括年底累计缴费情况、年度缴费情况等,并通过社保所免费发至参保人。参保人对个人账户缴费信息有异议的,可向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反映。
《经办规程》将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北京:养老险异地转移下月实施”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3978.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
2019年社保统归税务征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社保巨变!2019年1月1日已实施,各行业要当心了!...[查看全文]

【中国社保网编辑按】五险一金是什么?相信每位刚入职的新员工面对复杂的社保体系都是一头雾水,人事经理时常被员工一些幼稚的问题问得不耐烦,本地宝办事易频道为您整理出...[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