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再提低保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
本报讯 (记者倪明)从今年4月1日起,广州市再次提高低保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全市城镇平均低保标准从467.08元提高到530元,并首次实现城镇标准全市统一。南沙、萝岗、番禺区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全国最高。全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统一提高到800元,孤儿养育标准提高到1180元,提高幅度是近十年调整最大的一次。
昨日下午,市民政局副局长凌妙英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后,以低保标准为基数确定的基本医疗、分类救济等社会救助水平也将同步提高。此次提高标准将惠及16528名低保救济和低收入的困难家庭,为此每年全市财政将新增投入1.489亿元。
三区农村低保标准全国最高
据了解,提高幅度是近十年调整最大的一次,全市城镇平均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530元,仅次于上海,为全国第二名。南沙、萝岗、番禺区的农村低保标准实现城乡一体化,达到530元,为全国最高。
全市城镇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530元,即: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萝岗区、南沙区9个区城镇低保标准从480元提高到530元;花都区、增城市从435元提高到530元;从化市从415元提高到530元。南沙区农村低保标准从480元提高到530元、萝岗区、番禺区农村低保标准从420元提高到530元,白云区、花都区、增城市从360元提高到420元,从化市从300元提高到420元。农村平均低保标准从377.14元提高到467.14元,提高幅度21.83%。
城镇低收入标准提到800元
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萝岗区9个区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从580元统一提高到800元,认定标准从当地低保标准的1.2倍提高到1.5倍。花都区、增城市从520元提高到800元,从化市从500元提高到800元。南沙区、萝岗区、番禺区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从500元提高到800元,白云区、花都区、增城市从430元提高到630元,从化市从360元提高到630元。孤儿养育标准从1000提高到1180元,提高幅度18%。凌妙英表示,从4月1日发放,届时发放时将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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