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昨日,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经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提取规定》),并定于9月1日正式实施。记者注意到,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该规定进一步降低了提取门槛。
据了解,今年3月,《提取规定》(征求意见稿)通过主流媒体、网站、微博等多种形式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在收到的3000多条意见和建议中,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原社保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提取、租房提取额度、多套房购房提取或还贷提取、留存额及增加其他住房消费等。征求意见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这些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了《提取规定》。修改内容包括:市民租房、购房、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不仅降低,时间限制也大尺度放宽;原社保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的提取也将采取“老钱老办法”,住房公积金还可用来交装修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费用。
昨日公布的《提取规定》有效期为两年,提取业务将于今年9月1日起分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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