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3月22日电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2日表示,自2月16日起,深圳市综合医疗保险门诊的大病待遇已扩大到所有病种,不再仅限于此前规定的17个病种。
门诊大病待遇是指参保人员个人支付门诊费用超过一定门槛后,由统筹资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大部分费用,个人缴纳较少部分费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员黄险峰介绍说,根据深圳市的大病待遇规定,个人账户不足支付且医疗保险年度内自付费用超过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的,超过部分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或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70%,参保人年满70周岁以上的支付80%。
“这意味着今后深圳市的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门诊诊治所有疾病时都可以享受大病待遇。但为避免出现双重优惠待遇,享受大病待遇后的参保人不再享受在定点社康中心医疗费用打折的待遇。” 黄险峰说。
此外,深圳市政府近日还提高了医疗保险标准,扩大参保人员在社区就医的优惠范围,实现个人账户家庭中参保成员统筹使用,提高住院床位费标准、年度支付限额和住院时使用特殊医用材料等最高记账标准。
对于农民工医疗保险的门诊费,深圳市设定了800元的基金支付限额,并新设置了满七十周岁以上参保人个人账户不足支付后统筹基金支付门槛线。
截至2月底,深圳市医疗保险总参保人1026.14万人,综合医疗保险229.85万人,住院医疗保险216.11万人,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502.57万人,少儿医疗保险77.61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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