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广东省提出了市级统筹的四项实施标准:一是统一政策,要求地级以上市在统筹区域内实行统一的医疗、生育保险政策;二是统一缴费标准和待遇计发标准,要求各地市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全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以及待遇水平等;三是统一基金统筹管理,要求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纳入市级基金财政专户进行统筹管理,同时要求各地市统一编制医疗、生育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并组织实施,建立基金征缴、支出的激励约束和责任分担机制;四是统一经办管理,要求统一业务经办管理服务流程以及考核办法,并建立全市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和覆盖全市的医保信息网络平台。
广东省要求,未实现市级统筹的地市,须在2010年7月底前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在9月底前正式组织实施,在12月底前基本实现市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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