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缴社保费须同时具备四条件是什么我省出台困难企业可缓缴社保费的新政后,有不少企业人士咨询具体的办理事宜。昨日,省
社会保险局对咨询较多的问题通过本报等媒体作了说明,其中,困难企业缓缴社保费要同时具备4个条件,预计全省将缓缴约120亿元社保费,惠及120万余名职工。省社会保险局局长贺德孝介绍,从摸底情况看,我省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约有20%的企业出现了生产经营连续亏损和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迫切需要政府帮助,以渡过生产难关。为此,我省出台了缓缴社保费帮扶政策。困难企业缓缴社保费应同时具备4个条件:2013年12月底之前,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自2013年三季度至2014年一季度,企业连续一个季度以上利润指标同比下降30%以上,出现严重亏损,资金周转困难;2014年1月以来企业没有裁员,且承诺年内不裁员、不降低一线职工收入;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贺德孝特别提醒,缓缴期内,企业可以正常办理职工退休手续,经办机构负责正常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参保职工正常享受基本
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
生育保险待遇。职工
缴费年限连续计算,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征滞纳金。经测算,新政将使120万余名参保职工直接受益,他们不会因为单位经济困难、欠缴社保费而影响社保待遇的享受。与此同时,缓缴的社保费还将为困难企业提供大约120亿元一年期的流动资金支持,这对困难企业来说是极其宝贵的。相关链接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我省分别在2009年和2012年出台过缓缴社保费帮扶政策,今年是第三次,也是缓缴规模最大的一次。现在,全省人社、财政部门和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积极筹措资金、简化审批流程、开辟绿色通道,已为缓缴社保费做好了准备,有关企业可积极申请困难企业认定和申请缓缴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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