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6月12日电记者韦慧裘立华 浙江丽水市松阳县一乡镇干部多次挪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数额达近百万元。近日,这名乡镇干部被松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期间,浙江丽水市松阳县古市镇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张某将村里收上来让其转交松阳县社保中心专用账户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99万多元分多次挪用至其在某公司开设的电子交易账户,用于白银现货交易的营利活动。
由于投资亏损,张某尚有近94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不能退还。2014年4月18日,张某主动向检察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利用其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对其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以被告人张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未退出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责令其退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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