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调整基本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参保基数记者从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3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146号),2013年福建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不含厦门)为47638元,即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970元。根据《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达到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按300%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300%以上部分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从2014年7月1日起,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数最高上限由原来的10809元/月提高至11910元/月。
根据三明市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三明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7374元,即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948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2014年工伤、生育月最高缴费基数不得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1844元/月,月最低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369元/月。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
2014年6月30日前已参保职工,基本养老、工伤、生育保险最低及最高缴费基数限额修改将于6月30日前由三明市社保中心信息科在工伤生育保险子系统中统一调整,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另: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整为26955元。据此,职工工亡发生时间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的且符合工伤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此基数的20倍(即53.91万元)予以核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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