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从劳动保障部门获悉,广东用人单位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需发放高温津贴。按有关规定,在岗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经济欠发达地区确需降低标准的,可由地级市人民政府在下浮20%的范围内确定,并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列支。
据介绍,用人单位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都属高温津贴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单位发放了清凉饮料,还要不要发放高温津贴?劳动部门一些专家表示,每年6月至10月期间,用人单位应视高温天气情况向职工免费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但不能代替高温津贴。劳动部门表示,上述规定2007年就已出台,至今仍然有效,企业应自觉执行。如企业不执行,劳动者还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广东用人单位每年夏季发放高温津贴”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5252.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
2019年社保统归税务征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社保巨变!2019年1月1日已实施,各行业要当心了!...[查看全文]

【中国社保网编辑按】五险一金是什么?相信每位刚入职的新员工面对复杂的社保体系都是一头雾水,人事经理时常被员工一些幼稚的问题问得不耐烦,本地宝办事易频道为您整理出...[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