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先生:我以前买的是综合医疗保险,账户上有金额1725元。现在公司买的是劳务工医疗保险,每月扣12元,这样我的医疗账户内的医疗金额永远达不到深圳市规定的最低医疗费支付限额(全市职工的平均工资)。我个人账户内的钱也就不足用来支付看病,只能当作存储使用。我想把这笔钱取出来,不知可否?
深圳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王先生回复: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主要用于门诊医疗费用。当参保人医疗保险关系终结时,个人账户余额可按以下办法处理:本市户籍参保人户籍迁往国内其他地方的,以及非本市户籍参保人离开本市的,经本人申请,终结本市医疗保险关系,其个人账户余额转入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余额无法转移的,一次性发还给本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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