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记者从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14年冲抵还贷将于5月20日开展。市管理中心统一办理冲抵业务后,将于5月底前以短信形式把冲抵金额、冲抵后月还款额等账户相关信息告知缴存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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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冲抵还贷实施范围包括:凡已办理德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本息没有还清的借款人及配偶(以下称冲抵还贷人),可提出申请,委托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按年将其缴存账户中的存储资金,用于冲抵当年应还贷款本息。
已经签订委托还贷协议书的缴存职工,无需再次签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直接按原协议规定直接冲抵;贷款后尚未签订委托还贷协议书的,需在2014年5月20日前到原申请贷款的业务办理网点签订协议,本年度冲抵才会生效;5月20日(含当日)以后签订委托还贷协议的,冲抵还贷将推迟至下年度冲抵日。
办理冲抵业务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必须缴存至本年度3月份,否则不予冲抵。需向个人公积金账户补充资金用于冲抵贷款的,需在距冲抵日(5月20日)30天前补充资金。4月20日后补充资金,冲抵延迟至次年冲抵日。变更冲抵还贷方式的(降低月还款额,缩短贷款年限),主贷人需携带身份证于5月20日(不含当日)前到原申请贷款的业务办理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另据了解,冲抵还贷当月,已办理该业务的职工缴存账户内余额大于本月还款额(除去最近3个月月缴存额之和)的,可直接用账户内余额冲抵本月贷款额。冲抵金额不足的,冲抵业务将延迟到账户内金额达到规定后的年份进行冲抵。
按年冲抵还贷的申请程序
1.申请冲抵还贷时,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婚姻证明。
2.已发放贷款的申请人携上述材料向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德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年冲抵还贷协议书》。
3.新申请贷款的申请人携上述材料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并填写委托协议。
4.中心授权贷款银行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及信息的准确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签订委托协议,并将协议书报送一份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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