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在起,新就业大学生和引进人才,如住房公积金已连续正常缴存半年,在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就可享受优惠条件了。这是昨天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的。
新就业大学生指毕业三年内,由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用人单位,正式招聘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引进人才指以市县两级引进人才标准引进的市县两级人社部门认定的人才。
符合优惠条件的新就业大学生和引进人才,在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贷款额度可在按《沧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计算后的可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10%,但不能超过最高贷款额度;个人出资购房首付款比例可在按《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个人出资比例基础上下调10%,但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个人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符合享受贷款优惠政策的新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和引进人才,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除提供《贷款管理办法》要求的证件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学历证书或市县两级人社部门出具的引进人才证明资料,及所在单位审核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优惠政策申请审核表》。
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一优惠政策的实施,有利于改善人才服务,吸引更多人才和高校毕业生来沧工作,为其安居创业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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