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资金情况,自2014年6月1日起,对宣城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在宣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的职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三、借款人贷款额度:
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年缴存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剩余年限。或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工资收入*0.4/可贷年限万元贷款月还款本息额
具体贷款额度还要参照房龄、房价、首付款比例等多项因素,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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