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新系统将于2014年6月16日启用。因新系统上线,5月29日至6月13日暂停业务办理。新系统启用后业务办理主要变化如下:
一、新系统启用后,中心不再发放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改发新的缴存凭证。缴存职工可凭身份证在中心或归集银行业务窗口打印缴存凭证、查询公积金及办理公积金业务。
二、原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存折和公积金龙卡不实施回收,也不再作为公积金缴存及提取凭证使用。其中,原住房公积金存折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可在建设银行网点补登2014年5月29日前的缴存记录;公积金龙卡将保留银行储蓄账户和住房公积金查询功能。
三、系统将默认原公积金龙卡的活期储蓄账户为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账的绑定账户(已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划扣业务的职工除外)。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提取金额将直接转至该提取绑定账户。原公积金龙卡持有职工也可到中心或归集银行业务窗口办理变更该提取绑定账户。没有办理公积金龙卡的缴存职工可持省内银行(深圳市及省内个别银行除外)开设的人民币活期储蓄卡或存折办理提取绑定业务。具体银行范围可在中心网站查询。
四、增加托收汇缴功能。在建设银行开立对公结算账户的缴存单位可在其对公结算账户开户网点办理相关托收协议,每月系统将从缴存单位指定账户自动划扣汇缴或补缴金额。
五、实现“一站式”提取。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提取业务一次性办结审批,资金实时到账,无需到银行“二次排队”办理转账。
六、逐月划扣服务模式有所调整。每月划扣金额将由目前的“月缴存额-1元”改变为“账户余额-10元”,同时减免转账手续费。新办理逐月划扣服务的职工必须先办理绑定账户,且此账户将作为划扣金额的转入账户。
七、新系统实现了与房管部门信息联网互通。公积金贷款申请无需开具《借款人家庭第二套住房认定协助查询函》和《借款人家庭住房信息查询证明》。
八、贷款审批时限缩短。贷款审核时间将由目前的10-15个工作日统一缩短为5个工作日。
九、住房公积金实时查询。新系统上线后,缴存职工可通过登录中心网站http://www.dggjj.cn/实时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等信息。
如有疑问,请致电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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