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称,将从7月1日起正式开始调整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各地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7300元,同时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苏州市区目前为2387元)。
缴存基数应按职工本人2013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关于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总额基数的通知》(苏财建字〔2012〕81号)执行,即根据国家统计局现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不论成本中列支的还是在其他项目中列支的,均应计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张先生介绍,本次年度调整将有效保障弱势群体和低收入职工的权益,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系统控制的方法,对职工的缴存基数进行严格控制,体现了“控高保低”原则。如职工工资基数确实低于上年水平或低于当地人社部门规定的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需经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后,方能调整,但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各地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7300元,去年为15400元。同时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苏州市区目前为2387元,去年为2170元。截至今年5月底,苏州全市缴存公积金共有184万人,截至目前,今年已经发放公积金贷款9600笔,发放金额为24.8亿元,提取公积金46亿元。
为督促各缴存单位尽快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今年的调整业务办理期限,从之前年度的3个月,缩短至2个月,应在8月31日前完成。新的工资基数将从7月开始执行,对7月至调整当月之间月份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时,应做一次性补缴。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月工资基数同口径同时调整。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未达到上限比例的可以继续调整。本次调整未涉及的内容,仍执行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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