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改善职工居住条件的保障制度,越来越受广大缴存职工的欢迎。但在住房公积金办理过程中,我们发现存在因提前使用了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而导致后期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或住房公积金委托划转业务的情况。在此,我们提醒广大缴存职工在使用公积金之前,要考虑留有一定的余额。
1、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与贷款金额相挂钩。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规定: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时间统一规定为6个月(含)以上,贷款金额按照借款人及其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10倍计算,但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向社会公布的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例如:单方月缴存额达到800元,并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在6个月以上的,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但如果已使用过(即提取过)住房公积金,提取后账户余额达不到2万元,那么只能按照账户余额的10倍贷款。再比如:单方月缴存额在1200元,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在6个月以上的,贷款最高额度25万元。但如果已经使用过(即提取过)住房公积金,提取后账户余额只有2万元,那么最高只能申请到20万元贷款。所以,广大缴存职工若现在或今后需要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提取公积金时要考虑留有一定的余额。
2、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与委托划转业务的联系。职工委托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和委托银行,依据委托人上月实际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额,按月从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划转住房公积金到还贷账户,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一种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业务。在办理此业务时,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和委托银行要求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得低于3个月的应还贷款额,以保证可以按期从缴存职工账户里划转公积金到还贷账户。如果在委托划转之前,缴存职工已将账户中住房公积金全部提取余额为零,那么将导致后期无法从账户中划转住房公积金,造成贷款逾期,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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