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获悉,省直公积金可以按年划转偿还我省区域内在建行办的商业贷款了(循环、授信、转按揭贷款除外)。
据了解,按年划转业务是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简称“申请人” ),因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向省直分中心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需授权银行向省直分中心提供申请人每月实际还款金额,按年核定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并转账支付到申请人还款账户的提取业务。
《实施细则》规定,按年划转业务为后补制。即省直分中心依据申请人申请受理当月至次年满12个月(简称“划转年”)实际还本付息额,划转其住房公积金至本人还贷储蓄账户。每月1至25日(休息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次年对应月划转,每月12日为约定转账日(休息日、节假日顺延),25日前到账。
省直分中心介绍,住房公积金按年划转业务仅为公积金提取方式之一,并非代为还贷。办理按年划转后,申请人每月仍应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申请人及其配偶同时划转的,先申请人后配偶,合计划转金额与前述相同。办理按年划转后,柜面提取停止。委托期间办理省直公积金贷款的,按年划转自动终止。
对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的,省直分中心解释,申请人同时有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不得办理此业务。不过,同一套住房的组合贷款,公积金按月划转后,商贷可同时办理按年划转,执行顺序是先公积金后商贷。有多套商贷住房的,只可选择一套办理按年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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