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我市出台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提高,此次调整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这是我市自2005年连续第十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此次调整范围涉及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一是每人每月增加144.5元,二是按2013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8%。这二者相加便是新增养老金数额。对符合条件的退职人员,第一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15.6元。第二部分按与退休人员相同的办法增加,即2013年12月份本人基本养老金的4.8%。
在普遍调整基础上,此次专门对年满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和企业退休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制定了倾斜政策,具体为:2013年到达70周岁、75周岁、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250元、180元、330元,2013年处于71—74周岁、76—79周岁、81周岁以上年龄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50元、90元,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提高50元,企业退休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全市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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