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自2014年1月1日起,青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来的9档增至12档,原缴费档次取消或需要调整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费档次变更登记手续,部分逾时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人员,其缴费档次将作统一调整。
自2014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全市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仅限低保(含五保)家庭成员选择。原缴费档次取消或需要调整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须于2014年2月底前,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到社区居委会或直接到街道(镇)劳动保障中心,办理缴费档次变更登记手续。
自1月23日起,青岛开始向全市符合城镇大病医疗救助条件的参保人发放最后一批过渡期大病医疗救助金,这也是过渡期内最后一批大病医疗救助金,此次全市共计230名参保患者符合相应的大病救助条件,救助金额共计54.3万元。参保人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dhrss.gov.cn),点击“个人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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