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蚌埠市财政部门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着力改善和保障民生,相继提高城乡低保、贫困残疾人救助等10项社会保障方面的补助标准,惠及36万人次。预计全年将投入资金38.15亿元。
今年,蚌埠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月人均380元上调至420元,农村低保标准也由年人均1800元上调至2400元。通过对60周岁以上且正在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残疾人给予城市每人每月80元生活补助金,怀远、五河、固镇三县每人每月发放50元生活补助金,建立贫困老年残疾人生活补助制度。城乡二级及二级以上贫困残疾人救助标准由每人每年726元提高到800元,城乡三级以上贫困残疾人救助标准每人每年由360元提高到400元。“一户多残家庭”每户每月生活补助金发放标准由120元提高到140元。贫困重症精神病患者药费补助发放标准由年500元提高到1000元。五保户分散供养标准由年1700元提高到2400元。市区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160元提高到231元。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提高10%。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也得到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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