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有4006名退休人员在参保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后又重复参保了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造成重复参保重复领取待遇现象。
为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省社保局日前下文,要求各市县对已核实重复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立即暂停发放养老金。
据了解,省人社厅信息中心近期通过各系统数据对比,发现4006名领取了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中,有3701人重复参加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有305人重复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省社保局社会化管理服务处有关负责人介绍,重复领待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只能商定保留一方经办机构的养老金,并须及时退回已重复领取的养老金,方能恢复养老金待遇发放。
据了解,为实现全民老有所养,海南省2011年针对男达到或超过60周岁、女达到或超过55周岁(简称超龄人员),且具有本省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的人员,出台了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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