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2月2日消息 从昨天(1日)开始,在深圳市持有就业证的台湾同胞可参加
社会保险,享受和非深圳户籍大陆员工一样的待遇,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当天起已开始受理参保手续。
根据最新一期深圳市府公报,12月1日起,台港澳人士可根据深圳市现行的
社会保险法规,按照非深圳户籍员工参保的有关规定,参加深圳市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及
工伤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公报说,台港澳人员在大陆地区流动,当地有社会保险机构予以接收的,按深圳市非户籍参保员工的相应转移办法处理;离开深圳市未办理结转手续,重新返回深圳市就业,并按规定继续缴纳
养老保险费的台港澳人员,在深圳市的养老保险实际
缴费年限可以累积计算。
目前已在深圳市办理就业证的台港澳人士有5700名,主要任职于外资企业,大多为中高层管理者或高级技术人员。按照深圳市劳动和
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规定,此次申请参加
社保三险种的台港澳人士,必须向深圳市劳动保障就业部门申请办理就业证。
台港澳人士的用人企业、机构可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就业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以上述通行证号码作为开立《劳动保障卡》等参保证卡的必要识别码。
公报指出,台港澳人员在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与深圳市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办理了就业证注销手续并离开大陆地区,社会保险关系终止,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额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际结余额退还本人。
放宽台湾居民在大陆就业政策,是今年四月国共两党领导人会谈共识之一。自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修订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10月1日实施以来,北京、上海、厦门等的劳保部门已陆续制定细则,保障当地台胞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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