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2014年度(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通知,调整后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由各10%调整为各12%。
记者注意到,在月缴存工资基数上下限方面: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及泰安市统计局提供的2013年泰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14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11207元,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1350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1200元。
在月缴存额上下限方面,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泰安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由各10%调整为各12%。因此,2014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1345元;最低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162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144元。
据了解,今年1-5月份,全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10.6亿元,占全年计划42%,比上年同期增长19%;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22.2亿元,归集余额92.7亿元;全市缴存单位达到2811个,缴存职工37.6万人。
全市共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8亿元,占全年贷款计划100%,比上年同期增长41%,贷款户数2383户;全市累计发放个人公积金贷款69.4亿元,户数51115户,个人公积金贷款余额37.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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