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厦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便民新政,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再度简化,提取公积金不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和发票;买二手房不再需要提供一系列证件凭证;缴存额进一步提高。新规从7月14日起开始执行,这也是今年以来厦门公积金再度出台便民管理新政。
厦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本次新政的核心点包括:职工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购买本市二手交易住房,或购买本市其他住房已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可不需要提供土地房屋权证、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无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直接读取职工二代身份证信息进入业务系统予以审批;职工申请办理逐月还贷和委托按年还贷,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缴交不在同一个银行的,无需再提供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单等。
同时,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还公布2014年度(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由2013年度的5252元调整为5586元。其中,中央、省、外地市驻厦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单位上限由2013年度的6566元调整为6983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由2013年度的120元调整为132元,新规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时表示,下一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利用科技手段和数据共享优势,研究推出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平台,进一步降低住房公积金提取门槛,推出更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各类便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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