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某国企人力资源科科长李惠芬利用职务之便,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向社保部门虚构自己亲属为单位职工,并用13万余元公款为两名亲属缴纳了社会保险费,此事终因他人举报而彻底败露。
记者近日从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李惠芬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因被告人在上诉期内没有提出上诉,该案判决已经生效。
为“解决”儿子就业造假
上世纪80年代初,李惠芬高中毕业后进入徐州一家国有企业工作。她经过多年打拼,于2007年4月被任命为人力资源科副科长,主持全面工作,负责该厂职工工资核算、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核定以及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办理等工作。
时隔一个月,李惠芬在外地的儿子与儿媳妇回到徐州发展。严峻的就业形势让李惠芬为儿子及儿媳妇的工作担忧起来。临近月底,正值单位做工资、保险费报表之际,一个大胆的想法跳入李惠芬的脑海:“为何不将儿子挂在自己单位呢?”
很快,她将这个大胆的想法付诸行动——用单位的钱为其儿子、儿媳妇缴纳保险费。在李惠芬看来,这样做不仅让小两口的生活有了保障,还可以作为儿子今后找工作时的资历增加工龄。
2007年7月,李惠芬在企业上报社保中心保险费用的表格里增添了儿子的名字,并带着儿子的身份证复印件到社保中心办理了相关手续。据办案检察官透露,李惠芬为儿子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报为4800元,这个标准远远高于企业一般职工的基数。
作为这家国企人力资源科负责人,同时是该科室唯一一名工作人员,李惠芬在做报表时并不担心被人发觉,而将相关表格上报给领导审核,也只是走个过场,很容易过关。
李惠芬唯一担心的是,每年社会保险费计提基数变更时,由于企业人数多,往往要贴出变更表进行公示。李惠芬想出的对策是变更公示的张贴报表贴在墙上后,她在拍照留证后随即将报表撕掉。
超工资5倍标准缴纳社保
顺利“解决”儿子的社保问题后,李惠芬在2010年9月采用相同的方式,将儿媳妇的名字加入了企业保险费名单中,计提基数与其儿子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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