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近日公布对17件省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其中包括《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将《辽宁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对7部规章决定废止。《辽宁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修改为:“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款余额。
(一)购买、建造自住房屋或者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房屋
(二)离休、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职工家庭成员(职工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者因遇到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人身伤害,无力支付自费医疗费用或者支出自费医疗费用过高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国和到港、澳、台地区定居
(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七)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同时规定,按照前款第(二)、(三)、(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余额的,应当同时注销该账户
按照沈阳市此前规定的提取公积金条件,此次修改不仅取消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屋一年之内”的时限规定,还增加了职工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者因遇到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人身伤害,无力支付自费医疗费用或者支出自费医疗费用过高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这一条件。决定将《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七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少缴、不缴生育保险费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补缴。”第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谎报、瞒报生育保险费缴费基数而造成欠缴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缴足,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中 和)
“《辽宁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修改 职工买新房可提公积金”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60037.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
2019年社保统归税务征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社保巨变!2019年1月1日已实施,各行业要当心了!...[查看全文]

【中国社保网编辑按】五险一金是什么?相信每位刚入职的新员工面对复杂的社保体系都是一头雾水,人事经理时常被员工一些幼稚的问题问得不耐烦,本地宝办事易频道为您整理出...[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