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化我市人社领域改革任务,深入开展群众路线实践活动,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经报省人社厅同意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出台《关于调整茂名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茂人社〔2014〕104号),将从2014年9月1日起,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由18%下调为15%。
这项政策的实行,是继今年6月全面实行城乡居民大病医保“一站式” 结算服务后又一项惠民的重大举措,将大大减轻我市企业的养老保险缴费负担压力,使我市企业与周边地区的缴费差距将大幅减少,从而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市人社局通知要求,单位缴费比例下调后,各地要按照市级统筹的有关规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核实缴费基数,按时足额征缴,并落实政府责任,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因费率调整导致各区、县级市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产生的缺口,由各区、县级市政府通过加大扩面征缴力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方式解决。
单位缴费比例下调后,各地要按照市政府下达的扩面征缴目标任务,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健全扩面征缴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全面落实地税全责征收,实现基金当期收支平衡。年终时按照各地完成扩面征缴任务的情况合理分配养老保险调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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