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英杰:社会保险权益需要更充分的法律救济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受损,中国政法大学社会法研究所副主任金英杰指出,解决的渠道应该是多方位的,比如说可以通过行政责任、民事赔偿、刑事责任的追究来解决,但是我们目前的相关设置还有很多问题,法律救济途径还不够充分。
金英杰表示,目前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社会保险权益法律救济程序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社会保险监察、劳动争议的处理、调解、仲裁,但仍然有不完善之处。比如社保的欠缴、补缴问题,只能通过社会保险监察或者劳动监察来解决,个人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社保补缴、欠缴、基数核定问题,仲裁和法院都不作为劳动争议处理,仅作为行政争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的法院则直接将社会保险的拖欠划为劳动监察范畴,执法力度因此大打折扣。
“社会保险争议缺乏私力救济。”金英杰认为,社会保险救济应该是多渠道的,既要有公力救济,也要有私力救济,仲裁和法院能够受理此类案件就能推动大量社保拖欠问题的解决。为了让劳动者能够真正享受经济发展成果,实现完整的社会保险权益,社会保障制度还应该在法律救济方面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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