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魏薇)虽然已经为公司服务了近两年,但宋先生所在的公司却一直没有为他缴纳社保金。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宋先生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日前,迎泽区法院帮宋先生执行回了5.5万元应得的社保金和工资。2012年5月,宋先生应聘到一家公司工作,当宋先生问及合同和社保的相关情况时,公司的负责人解释说正在办理相关手续,所以暂时不能和宋先生签订劳动合同,但对方口头承诺手续办好后就办。此后的1年多里,宋先生多次和公司相关领导反映合同和社保的问题,公司却一直没有打算解决。2013年12月底,宋先生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结算当月的工资,可对方依然置之不理。今年1月下旬,以公司未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按时缴纳社保“五险一金”为由,向迎泽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仲裁裁决,宋先生供职的公司应向宋先生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及双倍工资差额,共计44933元,并为宋先生缴纳从上班之日至2013年底的各项社保。然而,裁决生效后,公司仍旧拒不履行裁决规定的义务。今年3月,宋先生向迎泽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最终双方各让一步,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公司以货币补偿的方式解决宋先生的社保问题,一次性支付给宋先生5.5万元。日前,在法官的努力下,宋先生顺利拿到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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