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思学:我的一老乡在北京打工,两个多月前的一天,他在下班途中换乘公交车过马路时,被一辆疾速驶来的大卡车撞倒。在路人的帮助下,他被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后来交通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大货车为全责,我那老乡无责。现在我老乡的家属在与肇事大货车司机协商赔偿事宜。我想请教:我老乡这种情况,能算工伤吗?
陈剑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所以,如果能确认您老乡是在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而且有交警部门出具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认定工伤后,如果单位给您老乡缴纳了工伤保险,就由社保基金支付工伤赔偿。对于工伤死亡的职工,主要有三项赔偿: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亲属抚恤金,均由社保基金支付。若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应由社保基金支付的工伤赔偿就由单位给付。
另外,您老乡这种情况属于双赔案件,其家属既可以要求事故责任方支付赔偿,还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从而享受工伤赔偿。(本报记者 王香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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