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6日讯记者张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住建部、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日公布。《意见》明确对未提交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证明、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针对当前建筑业职工工伤维权中的突出问题,《意见》规范并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程序,明确提出工伤认定行政部门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要规范和简化认定、鉴定程序,提高效率。
《意见》同时还完善了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措施,对在参保项目施工期间发生工伤、项目竣工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鉴定的,均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对难以按本人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可以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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