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11月25日电(记者姜刚)记者25日从安徽省人社厅获悉,该厅日前下发通知规定,在城镇从事灵活就业的安徽省户籍城乡居民,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记者采访了解到,自今年11月起,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年龄在16周岁以上,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在城镇从事灵活就业的安徽省户籍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本人自愿,可以以个体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据安徽省人社厅介绍,参保人员可按月、按季或按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缴费确有困难的,缴费基数可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由本人自主申报确定。
安徽省明确规定,参保人员不得以个体身份往前追溯补缴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同一时间段不得同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出处: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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