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叶静 通讯员 夏文玲 陆晓红) 记者近日从广州市地税局了解到,根据《关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有关人员参加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2〕116号)规定,符合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缴费规定的人员,在延缴养老保险费期间,可以个人身份按有关规定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
据介绍,符合延缴养老保险适用对象有以下人群:一是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本省户籍参保人(本省非本市户籍的,必须最后在我市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二是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外省户籍参保人(截至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当月,在我市养老缴费历史累计满10年且不满15年的)。以上人群延缴方式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费基、费率继续缴费,直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为止。
市地税局提醒:符合办理办理延缴养老保险条件的市民可到广州市各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前台办理相关手续;如已在延缴养老保险且需要新增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市民,可到广州市各区地税局登记前台(或珠江新城华利路登记服务厅)办理相关手续。如对该政策有疑问,市民可拨打广州地税纳税服务热线(020)12366-2进行咨询。
【出处: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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