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达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足怎么办?如何转移养老保险关系?……8月2日,记者针对读者反映的有关养老保险的问题,咨询了12333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热线的专家。
养老保险未满缴费年限退休后可续缴
李女士:我今年8月份55周岁,但参加养老保险只有12年,不够15年怎么办?
解答: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缴费不足规定年限的:
1、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其中,2011年7月1日前参保人员,可以以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20%的比例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并从办理手续的下月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2、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不继续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王先生:我去年下岗了,现在也没有工作,我能不能把以前交的养老保险退出来?
解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缴费期间死亡,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费的,由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和临时缴费账户所在地经办机构将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返还给法定继承人;以单位职工身份缴费的,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对在不同时段分别以上述两种身份参保的人员,个人缴费的清退按上述两种办法分段计算。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有年龄限制
刘女士:我以前在吉林工作参加过养老保险,去年搬到长春住,我想问一下能不能把养老保险从吉林转移到长春?
解答: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在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信息。
参保人员再次异地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信息,转移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经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出处:吉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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