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庄瑞玉)从2010年7月13日起,新进我市事业单位并受聘于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退休时的养老金不再由财政“全包”,而是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也就是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这是记者从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上获悉的。
据了解,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在聘任期间工作表现突出,获得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荣誉称号的,以其获得称号当月应缴纳的职业年金为基数,奖励20倍的职业年金;或者获得广东省委、省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以其获得称号当月应缴纳的职业年金为基数,奖励10倍的职业年金,一次性计入其个人账户。
【出处: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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