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从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获悉,即日起曾在本市原国有或城镇集体企业等地方工作的三类人员,因个人原因连续工龄中断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在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手续。
据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截至2008年12月31日,女年满55周岁不满65周岁的下列人员,根据本人申请,可以参照《关于进一步完善连续工龄中断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等问题的通知》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曾经在本市原国有或城镇集体企业工作,1992年12月31日前因个人原因连续工龄中断,且一直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曾经在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等参加工作并相应办理录用或招收手续,后因个人原因中断工作且一直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曾经在外省市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1992年12月31日以前因个人原因连续工龄中断且一直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已在本市定居并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不包括蓝印户口)的人员。
【出处:天津北方网】
“天津:三类人员养老保险费补缴期限截至年底”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82511.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
2019年社保统归税务征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社保巨变!2019年1月1日已实施,各行业要当心了!...[查看全文]

【中国社保网编辑按】五险一金是什么?相信每位刚入职的新员工面对复杂的社保体系都是一头雾水,人事经理时常被员工一些幼稚的问题问得不耐烦,本地宝办事易频道为您整理出...[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