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符合条件人员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社部门提醒说,即日起,符合补缴条件的人员可持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街道社会保障所,申请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截止时间为今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补办。
据了解,凡2011年6月30日前具有南京市户籍,且1996年1月1日前曾经与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者曾经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江苏省户籍人员,在2003年江苏省户籍制度改革前已具有城镇户籍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应在当地户籍制度改革前已经具有城镇户籍的),可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符合补缴费条件的人员,需携带《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审批表》、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派出所出具的原城镇户籍证明、原始档案或原始资料。(记者 肖姗 通讯员 张长城)
【出处: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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