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闻网(三峡晚报) (记者闫承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文件,确定对全省村主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并轨,并从2011年7月1日起,全省在任村主职干部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参照制定村副职干部参保办法。
文件确定,2011年6月30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村主职干部,此前其个人缴纳和省财政补助缴纳(含历年补缴)的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划入本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从2011年7月1日起,在任村主职干部享受省财政给予的每人每年2000元的任职缴费补贴,直接进入个人账户;个人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自行选择缴费档次,同时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的政府补贴、集体补助。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村主职干部离任后,按当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参保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村主职干部年满60周岁后,按规定可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在统一计发的标准上,根据其1996年后的实际任职年限,每满1年加发10元补贴。村主职干部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后死亡的,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
【出处:三峡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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