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颜开云)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现在可以参保了。记者昨日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强调,要加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调剂力度,确保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集体企业职工“养老钱”按时足额发放,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对职工参保补缴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覆盖对象
集体企业未参保的正式职工
哪些人可以参保呢?《意见》规定,城镇县属以上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国有企业批准并资助兴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中,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招工或录干,并有完整的档案资料的正式职工,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城镇户籍的,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属地原则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根据《意见》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原集体企业工作年限达到规定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核发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为缴费年限计发的养老金与集体企业工作年限核定养老金之和。
缴费标准
不满15年须一次性补缴满
参保职工如何缴纳保险费呢?《意见》针对以下三种情形做出了规定:
当地实施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前,男满60岁、女满55岁,且原集体企业工作年限满15年的人员,按规定核定集体企业工作年限养老金。不满15年的,可按相关规定,以全省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或60%)为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满规定年限。
当地实施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后至2010年12月31日前,男满60岁、女满55岁人员,也按上述比例,补缴自当地实施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至规定退休年龄时的养老保险费。实际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应至少补缴满5年。此外,缴费年限与集体企业工作年限之和不满15年的,应一次性补缴满15年。
2011年1月1日后,男满60岁、女满55岁人员从参保地实施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时起,补缴养老保险费至2010年12月31日。之后,按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发放规定
养老金开领,原生活费停发
参加了养老保险,什么时候可以拿到“养老钱”呢?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2010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后,自2011年1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今年1月1日后达到退休年龄的,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
同时,原来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仍按原相关规定执行。
另据了解,我省集体企业未参保职工原来按相关规定可领取生活费;现在,按《意见》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生活费同时停发。但对于仍未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代发生活费。
【出处: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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