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发区劳动就业办公室获悉,根据烟台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文件(烟社劳险[2010]21号),目前仍有一定数量的职工因种种原因未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为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10年8月前中断缴纳养老保险关系的失业职工可以补缴养老保险,限期至2010年11月30日。
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的人员范围:
原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过基本养老保险,并已建立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职工,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列为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范围。
失业职工办理中断缴费职工养老保险接续办法:
2010年8月前中断缴费的年限,可全部补缴,也可根据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选择补缴部分年度,但最早不得早于1998年1月;档案存放于开发区失业科的失业职工,可持《失业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开发区失业保障科(科技大厦239室)办理缴费手续。
【出处:水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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