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办理近4个月的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在上月底恢复办理。随着《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的出台,江苏省参保职工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现了养老保险全国“漫游”。然而,许多参保职工不清楚,多个地方缴费,退休后养老金到底该在哪儿领?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对江苏省的养老保险转接新政进行了解读,指出参保人按“从长从后”的原则确定待遇领取地。
据了解,很多参保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往往在多个省份多个城市打工,并参保缴费。养老关系可以“漫游”了,他们不管在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那么等他达到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后,该到哪里领取呢?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指出,待遇领取地要按照“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原则认定。对于非江苏省户籍、待遇领取地确认为江苏省的参保人员,如果他曾在江苏省两个以上地区参保缴费的,根据他在各地的缴费年限,由缴费年限最长的地区办理退休并核发养老保险待遇;缴费年限最长的地区有两个以上的,由其中最后一个地区办理。
如果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参保的,其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这样认定:如果到达退休年龄时的参保地和户籍地一致,就由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如果参保地与户籍地不一致,且有缴费满10年参保地的,那就由缴费满10年的地方来负责办理退休(在两个以上地方缴费均满10年的,由最后一个满10年的地方负责办理退休);如果参保地与户籍地不一致,且在所有地方缴费都不满10年,那就把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关资金转回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也就是说,不论参保人员怎么流动,最后总有一个地方会为他办理退休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出处: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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