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09年,福建全省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含离退休)584.61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1137.19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503.71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633.48万人);失业保险参保348.14万人;工伤保险参保379.28万人;生育保险参保317.77万人。这一组的数据反映出,福建省总工会加大源头参与,推动完善社会保险体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取得丰硕成果。
近年来,福建省各级工会积极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出台,通过与省政府联席会议等形式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完善社会保险体系,源头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在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方面,福建省总工会广泛征求意见,提出意见和建议, 参与《农民工参加大病医疗保险意见》、《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参加医疗保险指导意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跨统筹区转移办法》、《关于推进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社会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的研究与制定,推动了社会保险制度和体系不断完善。
据福建省总工会法律和保障工作部部长王华介绍,2007年福建省总工会联合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开展了县(市、区)国有与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状况调研,作为一项议题向省政府与省总工会联席会议反映。随后,省总工会联合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开展了县(市、区)国有与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状况调研,对医改前关闭、破产国有、城镇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参加医保情况进行摸底调研,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方案,推动省政府拿出13亿解决了19万名医改前关闭破产国有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参加医保问题。
2008年至2009年,福建省总工会继续会同相关部门对医改后关闭破产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状况进行调研,推动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关闭破产国有、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使9.19万名医改后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通过省级、地方财政补助,企业个人适当分担的筹资方式,于2009年底全部纳入职工医保。据悉,截至2010年1月,全省累计共有203万人次职工参加医疗互助活动,有2.6万人次获得补助,受惠金额总计达4055万元。
【出处: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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