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建立和实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浙江省征地和被征地农民数量不断增多。1999年至2008年间,全省共征收土地421万亩,涉及被征地农民370万人。
记者16日从浙江省政府发布的省政府令中获悉,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其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自女性满55周岁、男性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
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主要由政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个人三方出资构成。
浙江省政府指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要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新华网杭州200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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