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月1日起,《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为跨省就业的企业职工、农民工提供了便利。今天是节后上班第一天,记者从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采访获悉,因缺乏具体操作流程,目前还无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手续。
跨省就业,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按什么标准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统筹基金?手续该由谁来负责办理?这些问题多年来一直受到广大跨省就业的企业职工、农民工的关注。记者采访了解到,暂行办法出台前,相关手续通常由跨省就业的职工自己办理,需要自己拿着相关申请在转入转出地两头来回跑,费时费力耗费往来路费不说,还往往因两地相关政策不相同、保险缴费标准及统筹比例不一致、办理机构不明确、操作程序不统一而无法办成。
济南市社保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出台的暂行办法对相关问题都做了明确规定。根据该暂行办法,跨省就业的企业职工、农民工在转入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即可持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申请,具体转移接续工作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限期完成。同时,暂行办法详细规定了职工养老保险账户资金转移标准,个人账户1998年1月1日前的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统筹基金以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手续的办理程序已很明确,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有章可循。
记者了解到,暂行办法实施后,一些跨省就业的企业职工、农民工相继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了转移申请,却被告知目前暂时无法办理。市社保办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暂行办法出台后,转移标准、具体负责经办的机构甚至相关表格等条件都已具备,唯一缺的是全省统一的具体操作流程,“没有具体操作流程,社保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无法办理手续,我们也在等省里的通知。”记者了解到,济南和东南沿海城市不一样,历年来办理养老保险跨省转移(转入和转出)手续的并不太多,因此暂时不能办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影响并不大。(出处: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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