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浙江省政府近日决定全面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将该项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
凡是具有该省户籍,年满16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都可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其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
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规定,各级政府须将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浙江省政府指出,要坚持政府主导和城乡居民自愿参保相结合,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坚持低水平起步、积极稳妥推进,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
从2010年1月1日起,年满60周岁、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有户籍的老年人,按规定享受政府提供的基础养老金。
据了解,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后的城乡居民的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出处:新华网2009-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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