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讯(记者毕成功)近日,记者从长春市社会保险局了解到,部分个体参保申报退休人员由于未足额缴费,将致使其待遇核定延迟。
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有相当一部分在2009年达到退休年龄并申报退休的个体参保人员,其养老保险费只缴纳到2008年末。按照有关规定,个体参保申报退休人员,其养老保险费应缴纳至本人退休当月,如不及时足额缴费,其账户将出现欠缴记录,影响退休待遇的及时核定。
办理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需持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手册到长春市社会保险局个体分局(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22、23、24、25号窗口办理,并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咨询电话:0431-8868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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